信用是企业经营之本,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慎开展失信名单管理,积极探索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将28.7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为符合移出条件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16.75万户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强化信用修复,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以柔性监管助推商事主体发展,创新建立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容错机制,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失信企业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2021年10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指导意见》制定,梳理了28项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清单,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 “对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是对‘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不予处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等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